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,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“1310”具体部署,进一步推动实施“百千万工程”,2023年省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新增35亿元资金支持“百千万工程”典型镇培育工作,第一批资金14亿元已于近日下达各市县,将有力提升典型镇的发展水平,支持推动广东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。第二批激励性奖补资金21亿元将根据各典型镇初始分配的剩余额度,结合典型镇培育评价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清算下达。

 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第一批次典型镇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80个典型镇开展规划方案编制、人居环境整治、风貌品质提升、设施服务优化和产业发展促进等五方面工作。通过资源要素集中投入,推动圩镇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建设规划编制,集中连片开展生活垃圾、生活污水、公厕建设管理和“六乱”整治等工作,强化乡镇联城带村节点功能,全方位助力提升典型镇的发展水平,推动打造圩镇省级示范样板。

  省财政厅还注重加强对典型镇培育资金全流程监管,强化资金拨付管理,确保资金投入安全规范。在资金管理方面,遵循“先有项目后有预算,先有预算再有执行”的管理要求,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,严格落实项目制安排,建立资金台账,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。在资金监控方面,资金实行直达管理,依托数字财政系统主动开展全过程动态监控,一旦发现预算分配不及时、资金使用缓慢、挤占挪用等问题,督促地市迅速整改到位,提高直达资金监管质效。

  此外,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压实各地主体责任,强化问责问效,督促各地抓紧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,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,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,确保各类项目及时开工建设,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。同时,加快资金支出进度,按照“谁审批、谁监管、谁验收”的原则开展日常监管、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确保广东省“百千万工程”典型镇培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。